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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起审批与撤回说明

一、发起审批

  1. 在对应业务模块提交单据,或从 OA → 待办 → 发起审批 选择流程。
  2. 填写表单并选择审批人(如流程未预设)。
  3. 提交后可选择抄送人,抄送人仅可查看不可审批。

二、进度跟踪

  • 我发起的:查看自己提交的单据状态;
  • 待我审批:查看需要自己处理的单据;
  • 单据详情页可查看完整审批轨迹与耗时。

三、撤回规则

状态是否可撤回
待审批(无人处理)可撤回
审批中(已有人处理)不可撤回,需联系审批人退回
已通过不可撤回,需走变更或作废流程

注意:撤回后单据回到草稿状态,修改后需重新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