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起审批与撤回说明
一、发起审批
- 在对应业务模块提交单据,或从 OA → 待办 → 发起审批 选择流程。
- 填写表单并选择审批人(如流程未预设)。
- 提交后可选择抄送人,抄送人仅可查看不可审批。
二、进度跟踪
- 我发起的:查看自己提交的单据状态;
- 待我审批:查看需要自己处理的单据;
- 单据详情页可查看完整审批轨迹与耗时。
三、撤回规则
| 状态 | 是否可撤回 |
|---|
| 待审批(无人处理) | 可撤回 |
| 审批中(已有人处理) | 不可撤回,需联系审批人退回 |
| 已通过 | 不可撤回,需走变更或作废流程 |
注意:撤回后单据回到草稿状态,修改后需重新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