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发起审批与撤回说明

## 一、发起审批

1. 在对应业务模块提交单据，或从 **OA → 待办 → 发起审批** 选择流程。
2. 填写表单并选择审批人（如流程未预设）。
3. 提交后可选择抄送人，抄送人仅可查看不可审批。

## 二、进度跟踪

- **我发起的**：查看自己提交的单据状态；
- **待我审批**：查看需要自己处理的单据；
- 单据详情页可查看完整审批轨迹与耗时。

## 三、撤回规则

| 状态 | 是否可撤回 |
| --- | --- |
| 待审批（无人处理） | 可撤回 |
| 审批中（已有人处理） | 不可撤回，需联系审批人退回 |
| 已通过 | 不可撤回，需走变更或作废流程 |

> **注意**：撤回后单据回到草稿状态，修改后需重新提交。
